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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2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春节将至,走亲访友、团圆聚餐需求大幅增加,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与健康,让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节日食品选购指南

(一)优选正规渠道,筑牢安全底线

选购食品时,应优先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连锁便利店、品牌专卖店、正规农贸市场等渠道。对于牛羊肉、乳制品、干果、糕点等食品,要选择口碑良好、溯源清晰的商家,坚决杜绝购买来源不明、感官性状异常(如霉变、异味、色泽异常、质地软烂等)的食品。

(二)细看包装标签,规避消费陷阱

购买预包装食品时,需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无漏气、胀袋、破损、渗漏等情况。检查标签信息完整性时,要注意标签应清晰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规格、生产者、经销者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编码)、产品标准代号等核心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的切勿购买。

(三)理性囤货消费,兼顾新鲜与节约

节日期间虽需储备食品,但应根据家庭人口数量与消费能力合理采购,避免因囤货过多导致食品过期浪费。生鲜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需及时冷藏或冷冻保存,做到分类存放、密封隔绝,防止串味与交叉污染;干货、坚果等食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处,避免受潮霉变。

二、餐饮消费与居家烹饪安全

(一)外出就餐“四要四不”原则

要选择证照齐全、环境卫生、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优先选择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商家,不前往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的小餐馆、路边摊;

要按需点餐、践行“光盘行动”,不铺张浪费,剩余菜品如需打包,应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前需彻底加热;

要确保食材熟透,不食用生肉、半生肉(如溏心蛋、未全熟牛排)及生食海鲜,尤其是贝类、螺类等水产品,务必经彻底烹饪后食用,避免感染致病菌;

要拒绝野生食材,不采摘、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野生野菜、野生菌、野果等,部分野生植物含天然毒素,误食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甚至危及生命。

(二)居家烹饪“三注意”

注意食材处理卫生: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砧板、容器要严格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食材清洗要彻底,尤其是蔬菜、水果需冲洗干净,去除残留农药与杂质;

注意烹饪过程规范:肉类、蛋类、豆制品等食材要彻底加热至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确保熟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品冷藏存放不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需彻底加热至沸腾;

注意节日饮食均衡:节日饮食多油腻、高糖、高盐,应合理搭配蔬菜、水果、粗粮,做到荤素均衡、营养适度,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病患者及老年人、儿童要控制油腻、高糖食品的摄入量,避免加重身体负担。

(三)饮酒安全提示

避免将白酒、红酒、啤酒等不同品类酒水混合饮用,减少酒精对肝脏的刺激;严格控制饮酒量,杜绝过量饮酒,未成年人、孕妇、酒精过敏者及患有胃肠道疾病、肝病等基础疾病的人群应避免饮酒。

三、消费维权与应急处置

如购买到不合格食品或在餐饮消费中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保留购物凭证、食品包装、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也可以登录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小程序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食用食品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及时就医,并留存剩余食品、呕吐物等相关样本,以便追溯源头。

 

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恭祝大家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节日!

 

 

 

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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