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2019年第16号公告:范县2017-2018年度水资源费(税)征收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结果
范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9年第16号
范县2017-2018年度水资源费(税)
征收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结果
范县审计局自2019年9月5日至10月8日,对范县2017-2018年度水资源费(税)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专项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水资源费(税)征收情况
1.水资源费(税)收入情况
2017年1-11月底共征收36家用水单位的水资源费10900099.20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共征收61家用水单位的水资源税8886409.13元。
2.征收对象、标准情况
2017年1-11月份,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1347号)文规定,对本辖区用水单位实行从量计征水资源费。
2017年11月底,县水利局完成水资源税纳税人信息填报工作,并将31户持有效取水许可证的水资源税纳税人信息移交给当地税务机关,完成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并严格执行《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豫地税发【2017】2018号)文规定,对本辖区用水单位实行从量计征水资源税。
(二)水资源费(税)管理情况
2017年1-11月份,县水利局基本按照《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第126号令)和《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豫政【2017】44号)文规定,对本辖区内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实行取水许可、从量计征水资源费的管理办法,并及时全部上缴财政部门。2017年12月至2018年底,实行“税务征管、水利核量”的水资源税征管模式,税收收入实行省、县三七分成比例。未全面掌握县内年度总供水量、用水量、耗水量等基本情况。
(三)水资源费(税)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2017-2018年度,县水利局收到上级财政拨入引黄水费及引黄调蓄建设工程补助资金14408000元,支出17327075.3元,2018年底累计结余资金5981514元。支出主要是用于上缴水费、引黄工程开挖等。项目建设有效提高我县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改善我县农田灌溉条件。该资金设立专账管理,实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17-2018年度,我县基本按照《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第126号令)和《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豫政【2017】44号)文规定,对本辖区内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实行取水许可、从量计征的管理办法。截止2018年底持正式用水许可证单位共有57家。但仍存在应征未征,取水许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部门应征未征收水资源税15796.20元
(二)税务部门擅自降低标准少征水资源税18041.40元
(三)水利部门未履职尽责造成应征未征(少征)水资源税5904元
(四)对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单位管理不规范
(五)范县城区洒水、绿化用自来水,未利用中水,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范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处理。
范县水利局、范县住建局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具体整改情况由范县水利局、范县住建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