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范县2017年度城区停车场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范县2017年度城区停车场项目竣工决算
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12号(总第123号)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文件之规定,范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6月21日至10月18日,对范县园林绿化中心实施的范县2017年度城区停车场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范县园林绿化中心对其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了书面承诺,范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范县2017年度城区停车场项目位于龙盘路以南,汤台铁路以北,西起迎宾大道,东至人民大道,全长约3300m,占地面积约24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装面积约3万平方米,给排水管道,机动车停车位2处,非机动车停车位7处,景观亭5座,公厕4座,旱溪约1000㎡,景观灯180余盏,景墙约200㎡,镜面水池约550㎡,设有树池坐凳、条形石凳等。
(二)项目建设期
该项目于2017年5月15日开工,2018年5月20日完工。
(三)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范县2017年度城区停车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范发改〔2017〕29号)批复项目资金1.35亿元,本次报审共分为五部分,报审总价款18625214.1元,其中合同价款为16213974.08元,变更增加为2411240.02元,第一部分(即第一标段)中标单位为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5059774.92元,报审金额为5405424.46元,第二部分(即第二标段)中标单位为湖南汇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3242006.29元,报审金额为3750764.29元;第三部分(即第三标段)中标单位为福建红珊瑚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6379043.26元,报审金额为7870033.91元;第四部分(即第四标段)中标单位为濮阳市平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729677.23元,报审金额为795219.01元。第五部分是该项目的零星工程,包括变压器安装工程、北辛庄上土方工程、景观石购买及安装工程,合同金额为803472.38元,报审金额为803772.43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情况表明,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范县城区人居生活环境,因偏离城区中心,社会效益发挥不明显。
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完整。但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存在未按照可研批复内容实施、应招标未招标、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多计工程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未按照可研批复内容实施
(二)工程设计、监理应招标未招标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
(四)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涉及资金105833.42元
(五)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质量监督责任
(六)多计工程价款870652.28元
(七)项目未按规定单独核算
(八)合同签订不规范
四、审计建议
(一)做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项目。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杜绝应招标未招标或肢解项目规避公开招标的行为。
(三)强化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合同中要明确价款结算方式,对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述双方要约定明确的解决办法,对违反工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合同订立后,双方必须认真遵守、严格履行,严禁随意变更或不执行。
(四)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杜绝偷工减料现象的发生。
(五)提高监理成效。充分发挥监理对项目投资、质量、进度方面的控制职能。
(六)根据国家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基建竣工决算中有关文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编制工程决算。
(七)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规范财务管理。
五、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范县园林绿化中心认真进行了审计整改,一是加强了项目建设管理,研究讨论了一些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二是对偷工减料等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三是对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进行了整改。四是对多计工程价款进行了扣减。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范县审计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