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范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范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
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11号(总第122号)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文件的规定,范县审计局自2018年7月2日至7月24日,对范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的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重点事项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范县公安局对其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范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范县公安局,通过公开招投标于2013年8月29日确定中标单位为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38634464.02元。合同开工时间为2013年10月26日,合同竣工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工期365天。
甲乙双方于2014年12月5日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在建设中,2013年8月29日市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业务技术用房要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不得超规模、超标准建设。因此,设计进行了变更,相应的工程量减少。经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当时中标公司投标书中综合单价,相同取费标准及复核后工程量进行了复审,总造价为27382542.91元。经双方协商,27382542.91元作为工程进度款依据,结算价格以审计部门最终决算价格为准。
该项目由《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范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濮发改投资【2012】332号)批复下拨投资资金1889万元。《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范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濮发改设计【2014】32号,核定设计概算277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070万元。该项目于2013年10月26日开工,2016年10月26日完工,送审竣工决算金额为27642590.29元,其中合同金额为27385242.91元(含两部电梯暂估价100万元),工程变更签证价款257347.38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情况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建设资料基本真实、完整。但审计发现,本项目存在建设资金损失浪费、超概算投资、延期竣工、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概算执行不严,未按照批准内容执行,超概算投资约566万元,超出比例达26.3%。
(二)合同工期一年,实际工期三年,延期两年,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
(三)多计工程价款1491523.64元
四、审计建议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要严防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要严格执行概算标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基建竣工决算中有关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编制工程决算。
五、审计整改情况
范县公安局收到审计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审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逐条积极整改。一是加强项目管理能力,严格控制工程成本,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二是针对多计工程价款进行了核减。
范县审计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