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范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税收征管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范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
税收征管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6号(总第117号)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范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6日,对范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地税局)2017年度税收征管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了报送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县地税局属行政执法单位,人、财、物隶属于省地税局直接管理及财政拨款,担负着全县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征收管理分局、稽查管理分局、4个乡镇税务所等。2017年末共有在职正式干部职工69人,离退休人员29人。
(二)2017年度税收征收情况
县地税局2017年共完成县级收入48284万元。其中:
1.完成税收收入21296万元,主要税种完成情况是:增值税收入40万元,营业税95万元,企业所得税2301万元,个人所得税62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10万元,房产税716万元,印花税747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6464万元,土地增值税1293万元,车船税133万元,耕地占用税4155万元,契税2517万元。
2.完成县级其他收入26988万元,主要是:教育费附加收入1382万元,地方教育附加459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19万元,社会保障基金收入25028万元。
(三)201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县地税局2017年度全年经费收入1127.72万元,其中:省财政厅拨入经费971.7万元,县乡两级财政拨款141.03万元,其他部门拨款14.80万元(工会经费、残保金),利息收入0.19万元。上年经费结余转入76.08万元。
县地税局2017年度全年经费支出1191.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9.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9.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3.49万元,资本性支出18.76万元。截止2017年底经费累计结余12.5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地税局2017年度在受经济形势下行、营改增之后税源大幅减少等影响下,坚定信念,加强征管,较好的完成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税收征管、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仍存在着应征未征土地增值税、应征未征印花税,违规收取县、乡财政补助等问题,尚需进一步予以整改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应征未征土地增值税41.27万元
(二)应征未征印花税13.16万元
(三)提前征税97.31万元
(四)已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2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审核
(五)两家房地产企业涉嫌偷逃土地增值税56.85万元
(六)违规收取县、乡两级财政补助125.50万元
(七)超预算列支27.40万元
(八)入账原始凭证不合规3.1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建议:县地税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税收管理机制,确保应征尽征税款;积极与国土、房管等部门协调,利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管理,有效防控偷税漏税情况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原县地税局全力落实整改,截至2018年11月30日,已追缴税费及滞纳金119万元,其余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原县地税局向社会公告。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