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县本级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县本级201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7号(总第118号)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范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4月17日至7月10日,对县财政局组织县本级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范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县级政府性基金;负责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支出;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等。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范县财政局内设机构24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综合计划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事业管理股、工业交通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金融商贸股、会计事务管理股、基本建设股、税政条法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范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范县人民政府财税监督检查办公室、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范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中心、范县人民政府国债管理办公室、范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监察室、范县财政信息中心。全县财政系统在职职工176人(包括12个乡镇财政所和退伍安置人员)。
(三)县本级财政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
县级决算草案表明:范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县级2017年度财政收入预算数为10624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收入58500万元,基金预算收入47742万元。
执行结果表明,县级财政收入完成175923万元,为预算的165.58%,同比增长5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3456万元,为预算的108.5%,同比增长18.9%;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2467万元,为预算的235.6%,同比增长94.3%(主要是出让宅基地复垦券A券81845万元,占73%);预算执行中收到上级各项补助收入25663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1641万元,上年结余转入111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261万元,以上合计2017年度全县总财力收入为482566万元。
县级财政支出449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334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38.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657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7%,同比增长53.8%;预算执行中上解上级支出15118万元,债券还本支出304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098万元,以上合计2017年度全县总财力支出为482180万元。
2017年度全县财政总收入482566万元,总支出为482180万元,财政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结余38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严峻收支矛盾,坚定信心、保持定力,积极应对复杂局面,全力克服重重困难,预算执行总体平稳,财政稳增长保态势惠民生职能作用较好发挥。县财政局所提供的会计资料能基本真实的反映财政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有关制度的规定,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但是,从审计情况看,仍存在着财政预算编报不完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推进缓慢、应缴未缴一般预算收入、出借财政资金未及时收回等问题,尚需进一步予以整改和规范。对上一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没有整改到位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规范和纠正。
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预(决)算编报和管理方面
1.财政预算编报不完整
2.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
3.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推进缓慢
(二)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1.应缴未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5.29万元
2.应缴未缴基金预算收入6967.65万元
3.虚收空转财政资金110万元
4.部分收入项目未完成预算任务
(三)预算支出管理方面
1.部门预算执行不到位、导致专项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
2.向非预算单位拨款442.1万元
3.财政支出进度不均衡,年底突击列支资金现象依然存在
4.存量资金收回不及时11912.82万元
5.支付方式管理不规范,应当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列授权支付
(四)往来款项管理情况
1.出借财政资金未及时收回41146.85万元
2.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收回借款
3.以前年度借付资金回收不及时930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方面
1.滞留债券资金1276.90万元
2.改变债券资金用途325.88万元
3.挪用债券资金152.3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建议:
(一)强化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新预算法中“支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的规定,加强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加快预算资金的拨付进度,将每年的预算执行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细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回收制度。
(二)全面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细化预算绩效目标,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完善专项资金分配程序制约机制,彻底改变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的现象。进一步推动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慢、预算绩效不高的项目,压缩其预算规模或调整用途。
(三)强化对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环节的监管。各预算单位按预算申拨款项,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批各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确保按预算、按进度、按计划用款,杜绝擅自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避免预算指标和预算科目使用的随意性。
(四)县财政局对以前年度暂付的各种借款,应加大催收力度,积极协调,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有资金来源的财政对外借款,抓紧调整追加预算,办理转列支出手续,按程序尽快核销;没有资金来源的财政对外借款,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理,采取抵扣转移支付和财政拨款资金、按规定程序核销等方式予以解决,避免形成呆账、死账。同时在以后年度严禁违规新增财政对外借款。
(五)严格债券资金管理。财政部门收回部分闲置资金,重新安排用于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用途和项目进度,建立债券资金支出月报制,财政部门动态管控每笔资金并开展绩效评价。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全力落实整改,截至2018年10月30日,催缴收回财政出借资金8232万元,收回债券资金319万元,印发《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余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县财政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