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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庄镇2016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公告

来源:范县审计局 作者:范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陈庄镇2016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公告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告)    

2017 年第29号(总第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范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616日至926日对范县陈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范县陈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范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范县陈庄镇人民政府基本情况。    

陈庄镇总面积47.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万亩,全镇总人口4.1万人,辖57个行政村。镇政府现有在编人员59名,现内设党政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中心,文化中心、财税所、民政所等机构。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陈庄镇人民政府财务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资料基本能够真实的反映其财政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则,基本能够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但是,在会计工作规范及财政收支方面仍存在着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违法多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经审阅陈庄镇羊二庄社区建设指挥部会计资料发现,该单位拥有两个基本账户,分别为:    

1)户名:范县羊二庄社区建设指挥部,账号:00000098594463137012,开户行:河南省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庄支行;    

2)户名:范县陈庄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账号:10084264644001000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范县人民路支行。    

上述行为不符合《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责令纠正,并责成陈庄镇人民政府督促羊二庄社区建设指挥部尽快注销违规账户。    

(二)无预算、超预算支出3212910.9    

经抽查陈庄镇人民政府会计资料和陈庄镇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表发现,存在预算科目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现象。    

陈庄镇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表中的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预算金额为4285000元,但陈庄镇人民政府会计资料上此科目的支出金额为6835863.4元,超预算列支2550863.4元。    

陈庄镇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表中的税务事务--信息化建设科目预算金额为600000元,但陈庄镇人民政府会计资料上此科目的支出金额为0元,未按预算列支600000元。    

陈庄镇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表中的纪检监察事务科目预算金额为0万元,但陈庄镇人民政府会计资料上此科目的支出金额为62047.5元,超预算列支62047.5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责令纠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三)擅自扩大预算支出,造成财政赤字9248614.2    

经审阅陈庄镇人民政府2015年度预算会计资料发现,该单位2015年预算收入105025700元,预算支出114274314.2元,预算结余为-9248614.2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责令纠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进行会计核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二)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不得入账报销。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将支出预算细化到部门和项目,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增强年初预算资金分配的到位率,提高支出预算执行率,确保预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各类借款。    

本报告范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陈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请陈庄镇人民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范县审计局。范县审计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范县审计局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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