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范县濮城镇2015年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审计公告
范县濮城镇2015年农村公路改建工程
审计公告
(二0一七年十二月六日公告)
2017 年第27号(总第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范县审计局自2017年11 月9日至11月15日,对范县濮城镇2015年农村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重点事项为范县濮城镇2015年农村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濮城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范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经豫发改投资【2015】490号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南省2015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和濮发改投资【2015】212号文《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濮阳市2015年通村公路、农村公路中小桥梁和“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批复建设。资金来源:国省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
本次报审的范县濮城镇2015年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共一个标段,建设地点为濮城镇。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了施工单位为河南三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竣工决算报审总价1560867.99元,其中:合同内工程1434426.21元,合同内变更工程114071.84元,安全文明措施费12369.94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情况表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建设资料基本真实、完整。但审计发现,建设单位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多计工程价款79304.23元,其中:
(一)合同内:
(1)巩庄至周庄道路, 18cm厚混凝土路面合同内工程量14004.6平方米,实测工程量1077米*12.1米=13031.7平方米。
(2)后毕庄至陈老庄道路, 18cm厚混凝土路面合同内工程量3253.5平方米,实测工程量33.2*4.5+274.1*4.5+74.7*1.37+445*4.5=3487.69平方米。
第(1)、(2)两项混凝土路面工程量:合同内合计为17258.1平方米,实测合计为16519.39平方米。
合计多计工程量738.71平方米。
多计工程款738.71*(1046468.58/14004.6)=738.71*74.72=55196.41元。
(3)南街至青年路18cm厚混凝土路面合同内工程量2232.52平方米,实测工程量486.5*4.5=2189.25平方米,多计43.27平方米,多计价款43.27*64.87=2806.92元。
(二)合同内变更工程:
巩庄至周庄东路面工程量多计373.7平方米,多计373.7*57=21300.9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查明情况,依法据实与施工单位结算。
四、审计建议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基建竣工决算中有关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编制工程决算。
范县审计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