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范县第三幼儿园幼儿生活用房工程审计公告
范县第三幼儿园幼儿生活用房工程审计公告
(二0一七年十二月六日公告)
2017 年第26号(总第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范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27日,对范县第三幼儿园幼儿生活用房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重点事项为第三幼儿园幼儿生活用房的真实性、合法性,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范县第一小学已经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了承诺,并对其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范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范县第三幼儿园幼儿生活用房建设总建筑面积为269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一层,建筑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建筑高度4.2米。项目报审总金额为477973.68元,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7月完工。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裕顺有限公司。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情况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完整。但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多计工程价款3780.58元
范县第三幼儿园幼儿生活用房报审477973.68元,经现场测量,对照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文件,发现管道穿墙套管、自带电源疏散灯等部分工程未按照设计图纸实施,多计工程价款3780.58元。
上述行为与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不符。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查明情况,依法据实与施工单位结算。
四、审计建议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建竣工决算中有关文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编制工程决算。
范县审计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