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范县环保局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范县环保局2016年度财政收支
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0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公告)
2017 年第20号(总第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范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2017年8月8日 至 9月18日 对范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并对重要管理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范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县环保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了书面承诺。范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环保局内设办公室、环评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污染防治股、监察室、应急办、辐射室。下设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等二级机构。现有编制人数37人,其中:局机关12人、监察大队13人、监测站12人。编外人员29人。
县环保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依法调解环境污染纠纷;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组织、监督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环保局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997146元,其他收入31415元,经费支出3254449.53元,其中:人员工资类支出204051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3933.53元。年初财政拨款结余246584.26元,年末财政拨款结余41000.72元 。2016年共收取监测费241290元、排污费893991.5元、罚没收入732323.5元
2016年拨入专款8136000元,专款支出7745105元,专款累计结余1818835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此次审计我们圆满完成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县环保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遵守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经法规。县环保局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但在经济活动中仍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2015年度审计整改情况:县环保局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未将排污费纳入环保专项进行管理,涉及金额850000元
(二)超预算列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8391.95元
(三)应征未征排污费
(四)应收未收监测费1800元
(五)应记未记固定资产5890400元
四、审计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范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并建议范县环保局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目前,范县环保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范县审计局将继续对此跟踪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