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兑继训同志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任范县司法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兑继训同志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任范县司法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2017 年第16号(总第97号)
(二 〇 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范县县委组织部的委托,范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5月5日, 对兑继 训同志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任范县司法局 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 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范县司法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范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范县司法局和兑继训同志基本情况。
1 、范县司法局基本情况
范县司法局是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工作、人民调节工作、安置帮教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司法局行政编制37个,全供事业编制10个,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个,下设办公室、基层工作股、宣传教育股、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监察室六个股室以及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2个下属二级机构。
2 、兑继训同志基本情况
兑继训同志2012年5月任范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该单位党务和行政全面工作,2017年3月离任。
二、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1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兑继训同志在任期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3年2月被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2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2月被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3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县;2014年7月被河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9月被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先进县;2015年2月被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省首批优秀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2016年2月被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县;2017年2月被濮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6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单位等等。2016年7月兑继训同志被评为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2 、经济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范县司法局未向审计组提供出关于兑继训任期内主持出台或修订的有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根据审计组对范县司法局财务资料检查发现,范县司法局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如:扩大开支范围、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3 、兑继训同志 任期内财 政 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1)财政收支情况
兑继训同志2012年5月任范县司法局局长,2017年3月离任。因此兑继训任期初有关经济数字或指标取自范县司法局提供的2012年5月底的会计资料,离任前数据取自范县司法局提供的2017年2月底的会计资料。
任职初范县司法局资金结余438672.39元;截至2017年2月底累计资金结余714822元(含项目结余)。任职期间收入共计(含项目收入)21192660.63元,任期期间支出共计(含项目支出)20916511.02元。
(2)债权债务情况
任职初债权为0元,截止2017年2月末债权为0元。
任职初债务为0元,截止2017年2月末债务为41690元,任职期间债务增加41690元。
(3)固定资产增减情况
任职初固定资产余额917057元,截至2017年2月末固定资产余额为3194516元,任职期间固定资产增加2277459元。
4 、兑继训同志 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审计期间,县审计局没有收到有关兑继训同志的举报材料。在执行廉政纪律方面,经抽查县司法局的财务资料,没有发现兑继训同志存在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问题。
5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情况
兑继训同志任职期间,范县司法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情况
年度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会议费 |
|||
经费支出 |
项目支出 |
经费支出 |
项目支出 |
经费支出 |
项目支出 |
|
2012 年6至12月 |
132822 |
0 |
28690 |
98197.98 |
0 |
0 |
2013 年 |
91066 |
4460 |
138506 |
143043 |
260 |
0 |
2014 |
2440 |
0 |
312662 |
0 |
5300 |
0 |
2015 |
0 |
0 |
277627 |
0 |
0 |
0 |
2016 |
5594 |
0 |
76985.18 |
0 |
0 |
0 |
2017 年1月-2月底 |
0 |
0 |
0 |
0 |
0 |
0 |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兑继训同志任职期间,范县司法局会计处理基本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但在管理和支出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专项资金与拨入经费混收混支、扩大开支范围等。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意见和责任界定
(一)扩大开支范围78559元, 对该问题兑继训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二)专项资金与拨入经费混收混支1313987元, 对该问题兑继训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三)原始单据不合规34448元, 对该问题兑继训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 四)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公务接待费19470元, 对该问题兑继训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五)虚列差旅费2550元,对该问题兑继训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四、 审计处理情况和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范县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相关问题依法作出了审计处理处罚。并建议司法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针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工作预算管理,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合理有效安排和使用资金,杜绝支出的随意性。
五、审计整改情况
司法局收到审计报告后,领导高度重视, 专门召开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讨论和分析,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审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逐条积极整改。 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