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工信委2016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工信委2016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结果公告
2017 年第15号(总第96号)
(二 〇 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范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6月 15日至7月26日,对范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范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工信委)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其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了书面承诺。范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范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范政办 〔 2015 〕 48 号)文件规定:县工信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省、市、县新型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发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设,协调解决新型工业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等。内设办公室、农村科技股、工业科技股等7个机构。
2016 年度县工信委预算批复金额为6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万元,部门结转资金362万元。
2016 年县工信委共收到财政拨入资金13922004.4元,其中:基本支出3092849.4元,项目支出10829155元。当年经费支出14292841.14元,其中:基本支出3030654.94元,分别是:工资福利支出1481936.8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5009.7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3708.4元;项目支出11262186.2元,分别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61766.65元,濮范台项目扶贫资金67629元,信息化发展专项58463.35元,201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1000000元,科学技术支出219095.2元,科技惠民计划项目资金700000元,2016年地市创新资金460232元,2016年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7650000元,产业扶贫示范企业扶持资金450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工信委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较真实地反映了其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也存在着原始凭证不合规、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对项目监管不到位,100500元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未能发挥效益
(二)未严格履行合同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检查,项目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
(三)挪用2015年度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58463.35元,用于公用经费
(四)挪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91766.85元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五)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
(六)闲置丰利能源退城入园办公经费299820元
(七) 以公务出差名义,套取财政资金1000元
(八)支出结构不合理
(九)差旅费支付不规范
(十)原始凭证不合规8788元
(十一) 大额支出未直接支付到供应商,转入单位职工银行卡13014元
(十二)应计未记固定资产11500元
(十三)往来款长期挂账5800元未及时清理
四、 审计处理情况和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范县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相关问题依法作出了审计处理处罚。并建议工信委 强化对科技富民强县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会计核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不得入账报销。各项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五、审计整改情况
工信委收到审计报告后,领导高度重视, 专门召开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讨论和分析,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审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逐条积极整改。 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