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谷明江同志2011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范县公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谷明江同志2011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范县公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7 年第17号(总第98号)
(二 〇 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公告 )
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4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范县县委组织部的委托,范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对谷明江同志2011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范县公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 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范县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范县公路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范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范县公路局和谷明江同志基本情况。
1、范县公路局和谷明江基本情况
范县公路局是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范县境内省道的建设、管理、养护以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公路局正式编制51个。下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养护股、监审室、路政大队五个股室以及范县畅美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和范县公路工程处2个企业。
2 、谷明江同志基本情况
谷明江同志2011年12月29日任范县公路局党组书记,2017年3月1日离任。
二、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1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经检查范县公路局提供的谷明江任期内各年度工作总结发现,2014年度、2015年度有部分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如:任务要求:东环公路上跨铁路大桥2014年春天动工,年底完成主跨工程。但截至2014年12月17日尚未完成任务;任务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S307杨小线范县濮城东关至濮阳县界范县段建设任务。但截至2017年桥涵完成总工程量的60%,路基完成了总工程量的40%。任务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S307濮城东关至八公桥范县段加宽改造工程。实际完成了75%。
2 、经济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范县公路局未向审计组提供出关于谷明江任期内主持出台或修订的有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根据审计组对范县公路局财务资料检查发现,范县公路局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如:挤占项目资金等问题。
3 、谷明江同志 任期内财政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1)财政收支情况
谷明江同志2011年12月29日任范县公路局党组书记,2017年3月1日离任。因此谷明江任期初有关经济数字或指标取自2012年年初,由于范县公路局未提供2017年账务资料,谷明江同志离任前数据取自2016年年末。
任职初范县公路局事业基金-573855.85元;截至2016年底事业基金60840820.16元。任职期间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361009142.31元,任期期间事业支出278460586.7元。
(2)债权债务情况
任职初债权为9169650.94元,截止2016年末债权为25273613.63元,任职期间债权增加16103962.69元。
任职初债务为10494502.75元,截止2016年末债务为16188516.73元,任职期间债务增加5694013.98元。
(3)固定资产增减情况
任职初固定资产为3738003.54元,截至2016年末固定资产余额为6373799.65元,任职期间固定资产增加2635796.11元。
4 、谷明江同志 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审计期间,县审计局没有收到有关谷明江同志的举报材料。在执行廉政纪律方面,经抽查县公路局的财务资料,没有发现谷明江同志存在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问题。
5、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情况
谷明江同志任期期间,范县公路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和占比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
年度 项目 |
公务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车运行维护费 |
会议费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12 |
453109.76 |
125539.2 |
27.71 |
76960.99 |
16.99 |
14200 |
3.13 |
2013 |
578260.02 |
8083 |
1.40 |
102024.99 |
17.64 |
0 |
0.00 |
2014 |
626275.07 |
0 |
0.00 |
123566.12 |
19.73 |
0 |
0.00 |
2015 |
361745.74 |
0 |
0.00 |
36756.62 |
10.16 |
0 |
0.00 |
2016 |
268748.85 |
0 |
0.00 |
32842.5 |
12.22 |
0 |
0.00 |
6、编制人事管理情况
谷明江任期期间分管范县公路局人事工作,县公路局正式编制51人,但单位实有工作人员319人(其中局机关45人,工程处44人,养护工资和原收费转岗人员230人),有超编现象。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谷明江同志任职期间,范县公路局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但在管理和支出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公路小修保养资金超支、基本支出超支等。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意见和责任界定
(一)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意见和责任界定
1 、公路小修保养资金超支1349172元, 对该问题谷明江同志作为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2 、基本支出超支170858元,对该问题谷明江同志作为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3 、挤占项目资金19350元,对该问题谷明江同志作为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4 、 原始凭证不合规3840元,对该问题谷明江同志作为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5 、 违规将资金转入到个人账户中支付费用43090元, 对该问题谷明江同志作为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二)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审计抽查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问题已基本整改。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范县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相关问题依法作出了审计处理处罚。并建议范县公路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会计核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针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工作预算管理,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合理有效安排和使用资金,杜绝支出的随意性。严格按照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账户之间进行转账,今后应杜绝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五、审计整改情况
范县公路局收到审计报告后,领导高度重视, 专门召开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讨论和分析,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审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逐条积极整改。 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