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范县2015至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范县2015至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7 年第11号(总第92号)
(二 〇 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范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5月10日,对全县2015至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范县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范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范县财政局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将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确保资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全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2015年度每亩补贴114.74元,2016年度每亩补贴114.48元。
范县2015年度分两批收到省级补助资金共计5127.90万元(豫财农〔2015〕62号),其中,6月17日收到4328.40万元,9月17日共计收到799.50万元。该补贴资金按照县农业局汇总公示确认后的《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于9月21日全部转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惠民资金专户,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兑付到农户。
范县2016年度收到省级补助资金共计5146万元(豫财农〔2015〕244号),其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5128万元,工作经费18万元。于6月8日转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惠民资金专户5128.40万元,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兑付到农户。
(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范县2016年6月30日收到省级下达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重大技术推广补助资金192万元(豫财农〔2016〕64号),该资金于7月26日拨付到县农业局报账户。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一)2014 年三项补贴的剩余资金未重新安排分配5.55万元
(二)闲置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资金192万元
三、审计建议
(一)县财政部门及时收回以前年度剩余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重新分配下年使用。
(二)县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监督,督促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资金项目落地实施。
四、审计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督促县农业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整改。截至公告日,该项目已经完成土建工程施工,财政资金192万元已经拨付用于购买安装设备,完成验收正式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