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范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范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7 年第13号(总第94号)
(二 〇 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范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6月6日,对范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地税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了报送审计,重点审计了2016年度县本级税收计划、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地税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范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范县地税局属行政执法单位,人、财、物隶属于省地税局直接管理及财政拨款,担负着全县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征收管理分局、稽查管理分局、4个乡镇税务所等。2016年末共有在职正式干部职工71人,离退休人员28人。
(二)2016年度税收征收情况
县地税局2016年共完成县级收入28196万元。其中:
1. 完成税收收入26583万元,主要税种完成情况是:增值税收入138万元,营业税6300万元,企业所得税5003万元,个人所得税996万元,资源税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35万元,房产税384万元,印花税542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547万元,土地增值税584万元,车船税1209万元,耕地占用税3563万元,契税1881万元。
2. 完成县级其他收入1613万元,主要是:教育费附加收入万904元,地方教育附加602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06万元。
(三)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县地税局2016年度全年经费收入1088.31万元,其中:省财政厅拨入经费876.3万元,县乡两级财政拨款201.48万元,其他部门拨款10.34万元(工会经费),利息收入0.18万元,上年经费结余转入132.41万元,各项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18.66万元。
县地税局2016年度全年经费支出1152.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2.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0.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1.98万元,资本性支出17.23万元。截止2015年底经费累计结余87.2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地税局2016年度坚持强化征管促收入,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力度,严格依法征税,使税收征管质量不断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税收计划,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税收征管、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仍存在着少征残保金、违规收取县、乡财政补助、 不合理经费支出 等问题,尚需进一步予以整改和规范。对上一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没有整改到位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规范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少征残保金32999.65元
(二)漏征4家单位残保金
(三)违规收取县、乡财政补助2014800元
(四)不合理经费支出9440元
(五)科目列支错误5776元
四、审计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范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并建议县地税局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地税系统经费管理的通知》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扩大范围、不合理经费支出等现象,经费支出要真实,合规、合法。
五、审计整改情况
县地税局收到审计报告后,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讨论和分析,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审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逐条积极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