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范县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范县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结果公告
2017 年第12号(总第93号)
(二 〇 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3月22日至5月22日对范县财政局及所属二级机构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县财政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范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范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县级政府性基金;负责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支出;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规、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等。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范县财政局内设机构24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综合计划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事业管理股、工业交通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金融商贸股、会计事务管理股、基本建设股、税政条法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范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范县人民政府财税监督检查办公室、范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范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中心、范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范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监察室、范县财政信息中心。全县财政系统在职职工176人(包括12个乡镇财政所和退伍安置人员)。
(三)县财政局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县财政局2016年度总收入11727742.19元,总支出11737920.2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54526.8元,占经费支出的69.47%;商品和服务经费支出2331163.1元,占经费支出的19.8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6945.39元,占经费支出的9.6%;其他资本性支出125285元,占经费支出的1.07%。
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591926.38元,2016年年初预算核减185488.08元,截止2016年底结余396260.2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财务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资料基本能够真实的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资金使用效益较好,但仍存在着入账原始凭证不合规支付大额工程款、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尚需进一步予以整改和规范。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原始凭证不合规支付 工程款497012元
(二)原始凭证不合规99786元
(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109820元
(四)科目混支8800元
四、审计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范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并建议县财政局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扩大范围、不合理经费支出等现象,加强对入账原始凭证的审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审计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收到审计报告后,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讨论和分析,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审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逐条积极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