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郑子翰同志任范县工业公司经理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公告
郑子翰同志任范县工业公司经理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三日公告)
2017 年第10号(总第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范县县委组织部的委托,范县审计局对郑子翰同志2008年4月至2017年3月任经理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离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范县工业公司基本情况和郑子翰同志任职情况
范县工业公司基本情况
1 、组织结构、人员编制情况
范县工业公司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生产技术科、企业管理科、财务审计科。现在人员编制23人。
2、财政收支情况
郑子翰同志任职初(2008年4月初)范县工业公司结余-3086.02元,2008年4月至2017年3月收入14912707.56元,支出 15335064元,2017年3月底结余-425442.46元。
3、债权债务情况
郑子翰同志任职初债权为23577元,任职末债权为509284元,任职期间债权增加485707元。
郑子翰同志任职初债务为77391.75元,任职末债务为755604.3元,任职期间债务增加678212.55元。
任职期间债权抵消债务后造成债务净增加192505.55元
4、固定资产增减情况
任职初(2008年4月初)固定资产为21261.14元,截至2017年3月底固定资产余额为28261.14元,任职期间固定资产增加7000.00元。
郑子翰同志2008年4月至2017年3月任范县工业公司经理,负责该局全面工作。2017年4月调任范县招商局副局长、党组书记。
(二)审计实施情况
审计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一是认真做好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二是收集与审计有关的材料,学习有关的文件法规,熟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三是围绕“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等事项,要求范县工业公司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并要求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书面承诺。在审计过程中,紧紧围绕郑子翰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财务收支情况为基础,采取抽查与详查相结合的审计方式,认真开展审计核查工作。在范县工业公司及有关人员的配合下,完成了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二、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范县工业公司未向审计组提供出关于郑子翰同志任期内出台或修订的有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根据审计组对范县工业公司财务资料检查发现,范县工业公司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如:原始凭证不合规、应计未计固定资产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意见
(一)变通列支费用 124431.5 元
(二)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109328.72
(三)违规列支招待费 23159 元
(四)原始凭证不合规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
(六)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问题范县审计局在审计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相关问题范县工业公司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