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二0一七年七月十日公告)
2017年第6号(总第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范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20日,对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以下简称:县卫计委),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卫计委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已作出书面承诺。范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范县卫计委是由原范县卫生局和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整合而成,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股、医政医管股等12个股室,下设13个乡镇卫生院、县防疫站、计生站等多个二级机构。
2016年度县卫计委财政拨款收入21222728.8元,经费支出9857608.77元,拨出经费9766107.3元。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为0元,年末为-4877008.11元;财政拨款结余年初为-1660956元,年末为-2233128.32元。
2016年度县卫计委累计收到拨入专款35334000元,拨出专款43413750.38元,专款支出10440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卫计委及乡镇卫生院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较真实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也存在着扩大开支范围、无依据发放误餐补助等一些违规问题。
2015年度审计整改情况:县卫计委存在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扩大开支范围161711元
(二)无依据发放误餐补助14400元
(三)超预算列支印刷费45395.2元
(四)以拨代支62400元
(五)往来款长期挂账,涉及问题金额421000元
四、审计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范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并建议范县卫计委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制定措施,严控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目前,范县卫计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范县审计局将继续对此跟踪了解。
范县审计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