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范县教育局2015至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范县教育局2015至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 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7号(总第88号)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范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16日至6月6日对范县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2015至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期间延伸审计了龙王庄镇中心校、白衣阁乡中心校及范县实验小学等三个二级机构,并对重要管理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教育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了书面承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范县教育局局隶属于县政府,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发展规划与财务股、基础教育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职业与成人教育股、范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等六个内设机构。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院校大中专招生考试、成人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初中、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等工作;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局财政收支情况:
2015年总收入4524444.80元,总支出6224695.03元,上年结余转入2096660.76元,累计结余396410.53元。
2016年总收入11135317.4元,总支出4404254.06元,上年结余转入396410.53元,累计结余7127473.87元。
教育局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商品和服务支出962336.5元,其中:办公费159256.7元,培训费110042.5元,公车运行费56099.92元,差旅费42862元,会议费10966元,分别占支出总数的17%、11%、6%、4%、1%。
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460388.22元,其中:培训费317270.5元,办公费131115.2元,维修费81660元,差旅费48867元,公车运行费18927.92元,分别占支出总数的22%、9%、6%、3%、1%。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此次审计我们圆满完成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基本反映了其财政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遵循了所属行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此次审计仍发现单位个别工作人员经商、超范围列支公用经费、应计未记固定资产等问题。
三、审计出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会议费支出无明细10600元
2.应计未记固定资产6750元
3.往来款长期挂账20066.82元
(二)范县实验小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1.超范围列支公用经费164718元
2.超预算列支培训费57954.6元
(三)龙王庄镇中心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1.超范围列支公用经费266500元
2.超预算列支培训费77117.13元
(四)白衣阁乡中心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1.超范围列支公用经费用187466元
2.应计未记固定资产11991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范县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相关问题依法作出了审计处理处罚。并建议范县教育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及时计入固定资产;及时清理往来账款不得长期挂账。严格按照《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使用范围,不得超范围使用公用经费,不得超预算列支差旅费和培训费。
五、审计整改情况
县教育局收到审计报告后,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讨论和分析,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审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逐条积极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