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张超同志任范县招商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公告
张超同志任范县招商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离任) 审计结果公告
(二0一七年七月五日公告)
2017年第5号(总第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范县县委组织部的委托,范县审计局对张超同志2012年8月至2016年9月任范县招商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离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范县招商局和张超同志基本情况。
范县招商局基本情况
- 组织结构、人员编制情况
范县招商局成立于2012年,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5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分三个科室:办公室、招商联络股、管理服务股。截至2016年9月,实有人数14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他人员11名。
2、财政收支情况
范县招商局提供的资料上显示:
任职初2012年9月范县招商局结余0元,2012年9月至2016年9月收入6244331.8元,支出 5998248.6元,2016年9月底结余246083.2元。
3、债权债务情况
张超同志任职期间债权为0。
张超同志任职期间债务为0。
4、固定资产增减情况
任职初2012年9月固定资产为0元,截至2016年9月底固定资产余额为23800元,任职期间固定资产增加23800元。
张超同志2012年9月至2016年9月任范县招商局局长,负责该局的全面工作。2016年9月调任范县商务局副书记。
(二)审计实施情况。
审计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认真做好审前调查并收集与审计有关的材料,围绕“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等事项,要求范县招商局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并要求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书面承诺。在范县招商局及有关人员的配合下,完成了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二、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经济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张超同志任期内未出台或修订有关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如:原始凭证不合规、应计未计固定资产等问题。
-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意见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32300元
(二)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40511元
(三)以考察名义列支费用40883.7元
(四)应记未记固定资产6574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问题范县审计局在审计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相关问题范县招商局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