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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人社

范县人社政策申报指南(六)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2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的符合条件职工【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以下标准80%的职业培训补贴。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初级工1200/人、中级工1600/人、高级工2000/人、技师4000/人、高级技师5000/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人;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人补贴。对列入年度A类、B类或急需紧缺、重点支持类的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再分别上浮20%10%


联系单位: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93-850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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