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县人社
范县人社政策申报指南(五)
贴息贷款。个人创业贷款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根据合伙创业符合条件人数上限之和的110%,其不能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个人创业、合伙经营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高400万元,给予贷款实际利率的50%贴息,贷款期限最长2年。对按时足额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以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非贴息贷款。个人创业贷款最高50万元,合伙经营根据合伙创业符合条件人数上限之和的110%,其不能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贷款最高500万元,贷款利率按LPR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均按1年期。
联系单位: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3-8508385
上一篇:范县人社政策申报指南(四)[ 06-02 ]
下一篇:范县人社政策申报指南(六)[ 0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