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县人社
范县人社政策申报指南(二)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联系单位: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93-8508398
上一篇:范县人社政策申报指南(一)[ 06-02 ]
下一篇:范县人社政策申报指南(三)[ 0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