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县人社

范县人社政策申报指南(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2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联系单位: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93-8508398


[ 打印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