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范县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县直业务主管单位、县管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县性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年检系统填报,经我单位逻辑关系检查后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6月1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已脱钩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请直接将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了解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全县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范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9日
附件:
全县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当于2025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
即日起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index),在首页点击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陆后“法人服务”栏目点击“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在线办理”,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二)准备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已脱钩全县性行业协会。
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社会团体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且包含2024年全年度财务审计、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等防伪标识。
3.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直接登记或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用提交。
4.根据工作需要,县民政局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团体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送至范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二楼B08民政局窗口,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报送的年检纸质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县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报送专项材料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三、年检方式、内容和结论
(一)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结论。
(二)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的,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与实际不符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4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形或违规情节轻微且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及时完成整改的,年检时可以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三)社会组织年检拟定结论将在濮阳民政网、濮阳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年检结论公告”栏目、濮阳民政网和濮阳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布。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四)社会团体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到范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二楼B08民政局窗口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应当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意见书。社会团体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县民政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可以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在线办理”栏下载“办事指南”。其他相关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电话咨询:0393-526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