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2019年第8号公告: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至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范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19年第8号
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至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3月28日起对你单位2017至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了书面承诺。范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办公,主要负责综合楼办公区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018年机关事务管理局总收入16880180.08元,总支出15988144.14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类7652441.0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8335703.06元。
2018年机关事务管理局水电暖支出236.7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28.4%;维护费支出159.2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9.1%;劳务费支出145.99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17.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8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6.7%;办公费支出46.7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5.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2.7%。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此次审计我们圆满完成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务收支情况及预决算情况,会计处理基本遵守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经法规。但通过审计发现,仍然存在着预算编制不科学,资金未发挥效益、超预算列支等问题。
三、审计出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资金未发挥效益。
(二)超预算列支45.99万元。
(三)调剂使用专项经费209027元。
(四)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五)工程项目程序不规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范县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编制不科学,资金未发挥效益的问题,责成机关事务局严格按照预算用途使用资金,尽快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电梯安检协议,对监控设备进行逐一排查、更新,切实保障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超预算列支45.99万元的问题,责令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执行预决算管理制度,下一步要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对调剂使用专项经费209027元的问题,责令机关事务管理局今后严格按照拨付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处10000元罚款;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责成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账务资料,对制定出的内控制度要严格执行;对工程项目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责成机关事务管理局今后严格按照《范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工程管理程序,减少和降低风险隐患。
五、审计整改情况
范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审计报告后,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讨论和分析,目前对预算编制不科学,资金未发挥效益,超预算列支,调剂使用专项经费,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逐项逐条积极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具体整改结果由范县机关事务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