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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

2019年第7号公告:范县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范县审计局 作者:范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3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范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二十九日)

2019年第7

 范县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3月12日,濮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范县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以下简称安居工程),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工程建设资料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已作出书面承诺。范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濮阳市分解下达范县安居工程开工任务4625套,实际完成开工任务4625套。

(二)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8年,范县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安居工程资金51807.5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安排9508万元,省级财政安排215万元,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89.5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38525万元,土地出让收入安排3270万元。

2018年支出51207.71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48363.35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支出2827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1.24万元,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16.12万元,上年结余转入1233.03万元,累计结余1832.85万元。

2018年,范县安居工程项目通过银行信贷筹集资金1.3亿元。截至2018年底银行贷款和专项建设基金本金余额10.86亿元,其中:安居工程银行贷款余额10.64亿元,安居工程专项建设基金余额0.22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范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安居工程,改善了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但审计发现,范县在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政策落实、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出的主要问题

(一)安置区建成后54套住户未回迁入住。

(二)应收未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70.75万元

(三)项目未履行程序进行变更。

(四)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改项目建成后超过1年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五)应缴未缴财政资金38.54万元

(六)安居工程项目贷款2448.75万元闲置未用超过1年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范县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安置区建成后54套住户未回迁入住的问题,要求范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加紧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拆迁居民尽快得到回迁安置;对应收未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70.75万元的问题,要求范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收取租金70.75万元;对项目未履行程序进行变更的问题,要求范县人民政府应责成相关单位建立审批快速通道,尽快完善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改项目建成后超过1年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问题,范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已建成安居工程住房尽快交付使用;对应缴未缴财政资金38.54万元的问题,要求范县廉租房办公室及时上缴租金38.54万元;对安居工程项目贷款2448.75万元闲置未用超过1年的问题,范县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发挥资金效益。并建议提前做好项目落实、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加快棚改项目推进力度,建立审批快速通道,争取早见成效,让群众住上满意房、放心房严格按照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做好配套设施建设、严把分配审核关,确保拆迁居民尽快得到回迁安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完善和规范立项、审批、建设等手续、资料,杜绝违规操作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并及时缴入国库

五、审计整改情况

范县人民政府收到审计报告后,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讨论和分析,目前对安置区建成后54套住户未回迁入住,应收未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70.75万元,项目未履行程序进行变更,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改项目建成后超过1年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应缴未缴财政资金38.54万元,安居工程项目贷款2448.75万元闲置未用超过1年的问题逐项逐条积极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具体整改结果由范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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