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范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公告
范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3号(总第114号)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成立审计组,自2018年1月5日至2月3日,对范县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以下统称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8个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了6个乡镇61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公租房、廉租房2017年无建设项目,重点对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收取及廉租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调查。审计工作得到了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进展基本顺利。审计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工程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范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实施保障情况
2017年,范县通过货币化安置实施棚户区改造4027套;通过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34户、实物配租2430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400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524户。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范县共实施8个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本年计划货币化安置3481套,公租房分配2430套,农村危房改造524户。止2017年底,货币化安置实际完成4027套,公租房实际配租完成2430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16户,农村危房改造实际完成524户,其中:中央、省级任务数221户,县级配套303户。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7年,范县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9887.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安排6195.79万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78.52万元,市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97.5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10069万元,土地出让收入安排1247万元;当年支出19148.06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17355.57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689.01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支出1076.3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4.47万元,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22.67万元,上年结余转入1661.2万元,累计结余2400.97万元。
2017年,范县安居工程项目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融资筹集资金7.25亿元,至2017年底贷款本金余额10.47亿元,其中:安居工程银行贷款余额10.25亿元(其中:国开行8.64亿元,邮储1.61亿元),安居工程专项建设基金0.22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范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安居工程,改善了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但审计发现,范县在安居工程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居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应收未收公租房、廉租房租金6.92万元。
2.公租房闲置216套。
(二)资金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3.应交未交财政资金27.73万元。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4.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把关不严,达不到入住标准。
5.危房改造评级标准不专业。
(四)安居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6.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4户,涉及金额7.1万元。
7.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
8.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不规范。
(五)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9.资金支付手续不规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公共租赁住房未实行动态管理。
(七)审计期间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11.会计人员记账不及时。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范县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相关问题依法作出了审计处理。并建议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加大监督力度,防止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对申请和个人的资格要严格审核,防止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保障待遇,促进社会公平;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中,切实提高档案管理紧迫性的认识,加快档案管理制度建设。
五、审计整改情况
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收到审计报告后,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讨论和分析,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审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逐条积极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
范县审计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