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范县安监局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范县安监局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1号(总第112号)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范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21日至4月30日对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2017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管理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安监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了书面承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隶属于县政府,局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等五个股室,下设范县安全生产执法队、范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两个二级机构。
安监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组织建立部门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对重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履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督促及时修订安生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加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事故调查报告;承担县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任务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监局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制度。2017年度财政收支情况:
2017年总收入4682082.35元,总支出4759853.6元,其中:财政补助结余收回81070.3元,经费支出4678783.3元,结余3299.05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此次审计我们圆满完成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基本反映了其财政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遵循了所属行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但此次审计中仍发现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并且无程序调整使用预算、挪用专项资金支工资及福利等违纪违规问题。
三、审计出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并且无程序调整使用预算。
(二)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2.挪用专项资金支付工资及扶贫费用87821元。
3.应计未计固定资产7950元。
(三)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4.案件审理存在流程不规范,案卷卷宗资料不完整等问题
(1)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先进行处罚集体讨论后进行案件处理呈批的情况。
(2)案件卷宗文书书写不规范。
5.部分问题未整改,整改的问题超出整改期限等问题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审计建议
对上述问题,范县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相关问题依法作出了审计处理。并建议范县安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不得超预算、调剂使用预算,不得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针对案卷检查发现的问题,单位应组织专人进行整改,严格按程序执法,防止职业风险。
五、审计整改情况
范县安监局收到审计报告后,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讨论和分析,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审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逐条积极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
范县审计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