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蒋铭祥同志任中共范县群众工作部部长、张蕾同志范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离任)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蒋铭祥同志任中共范县群众工作部部长、张蕾同志范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离任)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二0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公告)
2017 年第22号(总第1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范县县委组织部的委托,范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 2017年3月25日 至 4月10日 对蒋铭祥同志任中共范县群众工作部部长期间(2011年4月至2017年3月)、张蕾同志任中共范县县委范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离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因中共范县群众工作部,中共范县县委范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所以以下简称为:县信访局),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县信访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范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县信访局、蒋铭祥同志、张蕾同志基本情况。
1.县信访局的基本情况
县委群众工作部作为县委工作部门,与信访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全面负责群众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内设办公室、信访办理室、督查督办室、复查复核室,下设范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范县信访政策法律咨询中心两个股级事业单位。
2.蒋铭祥同志基本情况
蒋铭祥同志2011年6月至2017年3月任县委群众工作部部长,负责全面工作。2017年3月调离。
3.张蕾同志基本情况
张蕾同志2011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县信访局局长,负责全面工作。2017年3月任县委群众工作部部长。
(二)审计实施情况
此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11年6月至2017年3月,鉴于 2012年度我局已对县信访局进行过正常的年度财政收支审计,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本次审计只对2012年度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对蒋铭祥同志、张蕾同志任职期间资产负债净资产变动情况、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的财政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审计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一是认真做好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二是收集与审计有关的材料,学习有关的文件法规,熟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三是围绕“资产、负债、财务收支、重大决策”等事项,要求县信访局提供相关的会计资料、工作总结和蒋铭祥同志、张蕾同志个人述职报告,并要求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书面承诺。在审计过程中,紧紧围绕蒋铭祥同志、张蕾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财政收支审计为基础,采取抽查与详查相结合的审计方式,认真开展审计核查工作。在县信访局及有关人员的配合下,完成了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二、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蒋铭祥同志任期内财政收支情况及资产负债情况
1.任期内财政收支情况
2011年6月至2017年2月各项收10057002.67元,各项支出9518359.14元、累计结余296421元。
2.任期内资产、负债、净资产变动情况
任职初资产总计714427.79元、负债6350元,净资产973189.79元,任职末资产总计938524元、负债6350元,净资产932174元;任职末比任职初资产减少41015.79元、负债增加0元、净资产减少41015.79元。
(二)张蕾同志任期内财政收支情况及资产负债情况
1.任期内财政收支情况
2011年12月至2017年2月各项收9353505.87元,各项支出8615604.54元、累计结余296421元。
2.任期内资产、负债、净资产变动情况
任职初资产总计772942.63元、负债6350元,净资产766592.63元,任职末资产总计938524元、负债6350元,净资产932174元;任职末比任职初资产减少165581元、负债增加0元、净资产减少165581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蒋铭祥同志、张蕾同志任职期间,县信访局会计处理基本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但在支出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原始凭证不合规、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蒋铭祥同志、张蕾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意见和责任界定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107290元
(二)扩大开支列支费用21300元
对于以上问题按照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蒋铭祥同志、张蕾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四、审计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范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并建议县信访局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目前,县信访局正在积极组织整改,范县审计局将继续对此跟踪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