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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范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范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范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3月13日范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范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韩军院长所作的范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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