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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民主法治沃土 筑牢基层治理根基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成效与经验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管党治党,重在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局性、战略性位置,推动法治建设向基层延伸、向末梢扎根。乡村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是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检验法治成效的“试金石”。
河南省濮阳市范县濮城镇刘早村,地处黄河故道、中原油田腹地,是典型的豫北平原村庄。曾经的刘早村,矛盾纠纷多发、村务管理不规范、群众法治意识淡薄,邻里因宅基地、土地承包、赡养老人等问题争执不断,村级事务“一言堂”现象时有发生,法治缺位成为乡村发展的堵点、群众心中的痛点。
十年来,刘早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扣全面依法治国总要求,立足村情实际,把法治融入党建引领、村务决策、矛盾化解、民生服务、乡风文明全过程,探索出“党建领航、法德共治、网格兜底、数字赋能”的基层法治建设路径。昔日“矛盾村”变身“法治示范村”,村级治理从“人治”转向“法治”、从“被动维稳”转向“主动创稳”、从“干部说了算”转向“大家一起管”,用一个个鲜活的乡村故事,书写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为平原农区、油田周边村庄法治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刘早样本”。
一、背景情况:矛盾多发,治理难题突出
刘早村隶属于范县濮城镇,全村共有3个村民小组,216户823人,党员23名,耕地面积980亩,村集体经济以种植养殖、劳务输出为主。村庄毗邻中原油田采油二厂,人员流动频繁、利益诉求多元,既有农区治理的共性问题,也有油田周边村庄的特殊矛盾。
党的十八大之前,刘早村基层治理面临“四大难题”,成为法治建设的现实背景:
一是法治意识淡薄,遇事“找关系”不“找法律”。村民对《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遇到宅基地纠纷、赡养矛盾、民间借贷问题,习惯靠宗族势力、人情关系解决,甚至出现过激行为,小矛盾演变成大纠纷。
二是矛盾化解乏力,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村级调解组织形同虚设,村干部缺乏法律知识,调解“和稀泥”,矛盾要么上交乡镇,要么长期积压,年均发生各类纠纷30余起,信访量居全镇前列。
三是村务运行不规范,权力运行“暗箱操作”。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不透明,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发放、工程建设等事项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群众质疑不断,干群关系紧张。
四是治理力量分散,单打独斗难成合力。村党组织、村委会、综治、调解等力量各自为战,缺乏统筹联动,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不通,群众办事难、维权难。
二、主要做法:以法治为笔绘就乡村治理新图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刘早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把法治建设融入乡村治理每一个环节,用接地气、冒热气的实践,让法治成为村民的生活习惯、行为准则。
(一)党建领航铸魂,筑牢法治建设“主心骨”
刘早村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法治建设全过程,以党建强法治、以法治促党建,让党组织成为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
一是建强法治骨干队伍。村党支部牵头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法律明白人、网格员为成员,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选拔3名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熟悉村情的老党员、老干部担任“法治监督员”,全程监督村级法治事务落实。
二是提升干部法治能力。建立“每月学法”制度,依托党员大会、主题党日,邀请濮城法庭法官、镇司法所干部、驻村律师开展法治培训,重点学习村级治理常用法律法规,让村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人。
三是党员带头践行法治。开展“党员法治先锋”行动,23名党员划分法治责任区,带头学法守法、带头调解纠纷、带头宣传法律,带动村民依法办事。党员刘大哥主动学习土地承包法,成功调解3起土地流转纠纷,成为村民心中的“法治党员标杆”。
(二)阳光行权立规,扎紧小微权力“制度笼”
针对村级事务不规范、群众不放心的问题,刘早村以法治思维规范权力运行,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法治轨道上行使。
一是制定小微权力清单。结合村级治理实际,梳理出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发放、宅基地审批、工程建设等28项小微权力,明确权力边界、运行流程、法律依据,制成“小微权力清单流程图”张贴在村务公开栏,让村民一看就懂、一查便知。
二是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凡是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结果公开,全程留痕、全程监督。2022年,村集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流程决策,从项目立项、招标到施工、验收,全程公开透明,村民无一人质疑。
三是强化村务监督实效。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牵头,联合法治监督员、村民代表,每月对村级财务、事务、政务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公开。
(三)多元解纷止争,打造矛盾化解“终点站”
刘早村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合范县“板桥断案文化”,创新“板桥调解+乡里乡亲”多元解纷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一是建强村级调解阵地。在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立“板桥调解室”,配备调解桌椅、法律书籍、记录台账,由濮城法庭法官包联指导,村“法律明白人”、老党员、老干部担任专职调解员,打造“家门口的调解站”。
二是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推行“两乡情愿”调解法,以“情、理、法”为核心,调解员用“拉家常、问冷暖”的方式,先听诉求、再析法理、后解矛盾,对简单纠纷“当场调”,复杂纠纷“联合调”。
三是网格排查源头防控。将全村划分为3个基础网格、6个微网格,配备7名网格员,实行“每日巡查、每周排查、每月研判”,及时发现矛盾苗头、隐患问题。十年来,网格员累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20余起,化解率达98%以上。
四是庭所联动协同化解。加强与濮城法庭、镇派出所、司法所的联动,建立“法官+警官+调解员”协同调处机制,对涉法涉诉、复杂疑难纠纷,联合上门调解,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无缝衔接。
(四)精准普法润心,培育法治乡村“新风尚”
刘早村坚持“普治并举、以普促治”,打造“沉浸式、接地气”的普法阵地,让法治文化融入乡村生活,让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
一是建设特色法治阵地。在村文化广场打造“法治文化长廊”,绘制法治漫画、张贴法律条文、讲述法治故事,内容涵盖赡养老人、邻里和睦、土地承包、防诈骗等村民关心的内容;在村内主干道设置法治宣传牌、法治标语,让村民“抬头见法、驻足学法”。
二是开展精准普法活动。依托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日、法治宣传月等节点,联合镇司法所、综治办开展法治宣讲、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用豫剧、快板、小品等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针对老年人、外出务工人员、青少年等群体,开展专项普法,重点宣传防养老诈骗、劳务维权、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知识。
三是线上线下融合普法。建立村民法治微信群,每天推送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法治短视频,村民足不出户就能学法;网格员上门发放法治宣传手册、普法围裙、法治日历,实现普法全覆盖。十年来,累计开展普法活动8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村民法治知晓率达95%以上。
(五)三治融合固本,激活乡村治理“新动能”
刘早村坚持法治为基、德治引领、自治赋能,推动法治、德治、自治深度融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一是以自治强基础。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融入法治条款、道德规范,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成为村民共同遵守的“小宪法”;成立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是以德治润民心。用身边人、身边事引领乡风文明;弘扬孝善文化,设立孝善敬老基金,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全村孝老爱亲蔚然成风。
三是以法治守底线。把法治作为乡村治理的底线保障,对违反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对村民合法权益,依法坚决维护,让法治成为乡村稳定的“压舱石”。
(六)数字赋能提效,打通法治服务“快车道”
顺应数字乡村建设趋势,刘早村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法治建设效能,让法治服务更便捷、更高效。
一是用好阳光决策平台。依托濮阳市“四议两公开”阳光决策数智平台,村级重大事项线上提议、线上商议、线上公示、线上监督,实现决策全程留痕、群众全程参与,村民通过手机就能查看村级事务进展。
二是推行线上法律服务。驻村律师提供线上法律咨询、线上调解服务,村民通过视频就能咨询法律问题、参与纠纷调解,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维权难、老年人办事难的问题。
三是建立法治数字台账。将矛盾纠纷、普法宣传、权力运行等法治工作录入数字台账,实现数据化管理、精准化推进,提升法治建设规范化水平。
三、实践成效:深耕民主法治沃土筑牢基层治理根基
十年法治深耕,让刘早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法治成为乡村最鲜明的底色、最坚实的支撑。
一是治理效能显著提升。矛盾纠纷发生率从年均30余起降至3起以下,连续8年实现“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级治理从“混乱无序”转向“井然有序”。
二是干群关系更加和谐。小微权力阳光运行,村务决策公开透明,干部依法办事、群众依法监督,干群之间心贴心、零距离,群众对村“两委”满意度达99%以上。
三是乡风民风持续向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村民自觉,邻里和睦、孝老爱亲、诚信友善成为乡村新风,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陋习得到有效遏制,获评市级文明村。
四是乡村振兴动力十足。法治护航村集体经济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种植养殖合作社等项目顺利推进,村集体经济收入从不足万元增至15万元,村民人均收入逐年提升,法治成为乡村振兴的“护航员”。
五是示范效应不断凸显。刘早村先后获评濮阳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平安法治星”示范村,成为范县基层法治建设示范点。
刘早村以法治为笔、以治理为墨,在黄河故道的乡村大地上,书写了基层法治建设的生动答卷。从“矛盾缠身”到“和谐安宁”,从“管理混乱”到“规范有序”,从“法治缺位”到“法润民心”,刘早村的实践充分证明,基层法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是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乡村繁荣发展的根本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