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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人社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不含实际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非正常结束见习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二、对象范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三、申请流程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四、受理机构
范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五、机构地址
范县人防大楼12楼1209室
六、联系方式
0393-8508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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