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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通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3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为严厉打击“校园餐”食品安全问题、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问题,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校园餐”食品安全问题线索

1.通过非法或非正规渠道进购食品、食品原料;2.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3.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4.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5.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6.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7.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校园餐”食品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问题线索

1.加工销售病死畜禽肉、来源不明肉品,或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2.非法买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将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胴体用于食品用途;4.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制品、驴肉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5.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

(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

1.销售“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食品;2.销售“仿名牌”“傍名牌”等“山寨”侵权食品;3.销售腐败变质食品、掺杂掺假食品、过期食品或虚标生产日期、擅自更改食品保质期等行为;4.销售食品过程中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行为;5.销售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6.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生肉或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7.其他危害农村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原则

1.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2.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拨打0393—12315或0393-5828315提供线索。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按照平台指引提交举报信息

线下举报:携带相关证据到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进行举报。

 

                                                 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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