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范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2023年度范县县长质量奖的通知
范县县长质量奖为范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的质量荣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发展纲要》《范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范政文〔2024〕8号)等有关规定,范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质强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范县县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并将通过范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公开发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2023年度范县县长质量奖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4月20日。
二、申报对象
本县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4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并居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业、商业、建设、服务、文化教育等行业中的各种所有性质的单位组织。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组织)和单位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范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辖区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4年以上。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和经营质量水平在全县处于领先地位,在县域内或同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
3.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除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政策扶持行业外,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位居全县同行业前列,其中第二、三产业申报组织上年度纳税额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组织以及科技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按行业规定)的。
4.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出口产品发生因质量问题而导致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的,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5.近3年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的。
6.近3年内参加县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7.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1)组织概述(简介)。内容按GB/Z 19579附录B要求,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企业(组织)对照GB/T 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组织),对所有控股企业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3)《范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需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所有控股企业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二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联系人:王德滨
联系电话:5286813 13613937901
地址:范县新区板桥路与德政街交叉口西北角
附件:《范县县长质量奖申报书》
范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