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范县关于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全县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河南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俗称“大烟”);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罂粟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种子及其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不准在房前屋后、废弃院落、蔬菜大棚、承包地等处种植罂粟,家中不留存罂粟种籽。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罂粟,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河南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每铲除罂粟100株,奖励100元,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各 乡(镇、办)、各行政村一旦发现有非法种植罂粟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各级各部门未履行禁种铲毒职责,被国家、省市禁毒办暗访踏查或者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举报奖励电话:110
范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范县公安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