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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公安局高码头派出所查处两起非法买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9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近日,范县公安局高码头派出所安排部署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会议,持续加大对涉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力度。短期内,已连续查处2起涉烟花爆竹案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

2022年1月20日10时许,高码头派出所巡逻至高码头镇某村时,当场查获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刘某,当日下午刘某被范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月25日,范县公安局高码头派出所在小年检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逻时,于辖区内某村,发现正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的王某某,当场查扣未燃放的烟花爆竹,王某被口头传唤至高码头派出所办案区,经讯问,其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王某某被依法处于500元的罚款处罚。

下一步,范县公安局高码头派出所将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排查整治,从严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 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拒不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禁售时间零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证批发经营和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范县公安局特别提醒:擅自生产、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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