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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网上开庭,当庭宣判首起疫情防控期间妨碍公务案件
“公诉人、被告人,现在的网络信号是否稳定?画面是否清晰,声音能否听清?”“可以,没问题。”“稳定、清楚。”
2月21日下午,随着一声法槌敲响,由范县法院院长高贯玺独任审判、检察院代检察长于爱江出庭支持公诉、通过“三远一网”系统公开开庭审理的范县首起疫情防控期间妨碍公务案件在范县法院开庭,范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袁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袁某酒后驾车经过位于范县龙马路和十字坡大道交叉口的疫情防控执勤卡点,拒不下车配合检查,并强行驾车闯卡冲撞隔离墩,致执勤民警被拖行50余米后才迫使车辆停下,袁某下车后辱骂、抓挠、并与执勤民警发生肢体反抗,后袁某被带至公安机关,经鉴定,案发时袁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4.2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院认为,袁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疫情防控期间,范县法院对本案的办理开启绿色通道,2月21日上午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疫情相关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并决定由院长承办。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范县法院对该案件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在庭审中,法官、辩护人在审判庭,公诉人在检察院,被告人在看守所,三方实现“隔空对话”,既保障了庭审顺利进行,也减少了人群聚集,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
高贯玺介绍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范县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要求,坚持“让网络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碰面”,充分利用“移动微法院”、“云审判”、“三远一网”、微信视频等方式,全面开启了网上办案模式,切实保障了涉诉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后,范县法院将进一步深入探索推进网上办案,不断完善各项机制,从诉讼便利、庭审规范安全和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向社会提供更加安全便捷、智能精准、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