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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3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叠加冬季供暖等污染排放因素,预计2018年11月13日至15日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1291号)和省环境攻坚办有关要求,经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3日0时起将2018年11月12日启动的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提升至橙色预警(II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预警启动期间主要做好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卫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年审不合格车辆。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各乡镇政府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环保部门应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各乡镇向所管辖有减排任务的企业、单位下达限、停产通知。

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在县主城区实行年审不合格车辆、2吨以上货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行(纯电动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除外),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县主城区限定区域行驶。(范水路以北、金堤路以南、迎宾大道以东、重华路以西)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住建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100%,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4次以上。城市管理部门要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4次以上,做好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及乡村道路建设工地停工的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的监督检查。工信部门负责督导年进出货物总重量超过5万吨以上的企业落实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其他措施。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督导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严禁焚烧树叶、垃圾,严禁露天烧烤,严格落实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等。公安部门负责、督导严禁在规定的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监察、督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

请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各项措施,并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得到改善。并于每日上午9点前,准时详尽地将前一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电子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电子邮箱:pyfxdqb@126.com)。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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