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范县
双节”期间,这些“禁令”要牢记
9月19日,范县纪委下发《关于强化正风肃纪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县纪委明确要求,全县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传达省纪委《关于睢县县委县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致使部分单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豫纪通〔2018〕14号)、《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的通报》(豫纪通〔2018〕15号)和《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豫纪通〔2018〕16号)等3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以案为镜,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不触“红线”、不越“底线”,倡导营造良好家风,清廉、节俭过节。
全县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做到“六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禁违规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参加各类“酒局圈”;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到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变相借用、租用车辆;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机构、国有或民营企业;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变化、新动向,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并对违规违纪者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对因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节日期间部门、单位“四风”问题频发多发的,一律从严查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