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新闻
不宜确定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10种负面清单
1. 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正在执行或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
2. 涉黑涉恶受处理的;
3. 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基本事实清楚的;
4.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
5. 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6. 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 选举前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
8. 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基本属实的;
9. 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检察院列入行贿人名单的;
10. 担任村“两委”干部期间,长期外出不能在村正常工作,或由于身体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上一篇: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荣国 到王楼镇调研村(社区)“两委”换届…[ 03-20 ]
下一篇:新华网评:初心不忘 人民至上[ 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