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濮城振兴路改建工程(引黄渠桥-濮州路)竣工决算审计公告
濮城振兴路改建工程(引黄渠桥-濮州路)竣工决算审计公告
(二0一七年十二月六日公告)
2017 年第24号(总第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11月6日-11月10日对濮城振兴路改建工程(引黄渠桥-濮州路)的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重点事项为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范县公路管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了书面承诺。范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濮城振兴路改建工程(引黄渠桥-濮州路)施工单位为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报审总金额5304164元,其中合同内完成4798630元,工程变更追加金额505534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完整,但存在多计工程款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经对决算资料审核及建设现场测量,该项目多计工程价款22792.93元。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一)合同内多计工程款19430.24元:
1、石灰稳定土多计49.04㎡,多计工程价款2038.59元;
2、人行道块料铺设(荷兰砖)多计54.05㎡,多计工程价款4892.07元;
3、人行道块料铺设(盲道)多计14.47㎡,多计工程价款1561.17元;
4、混凝土管(φ600)多计20m,多计工程价款4045.6元;
5、砌筑井(φ1000mm砖砌污水检查井)多计2座,多计工程价款5088.36元。
6、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1163.18元,税金641.27元。
(二)变更部分多计工程款3362.69元:
1、承包商申报表编号08,K0+921.244东侧38cm和15cm厚C30混凝土现浇已计算到主路面中,此处重复计取,多计工程价款1520.08+740.88=2260.96元。
2、承包商申报表编号10,道路热熔黄色标志线为虚线,套用定额时,按实线套用的,综合单价过高,应按30.72元/㎡计算,每平方米多计19.93元,多计工程价款55.28㎡×19.93元/㎡=1101.73元。
上述行为与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不符。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四、审计建议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建竣工决算中有关文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编制工程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