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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政协范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政协范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4月1日县政协十一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范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政协范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5日至8日召开,会期4天。
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十一届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十一届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选举十二届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审议通过县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县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各项决议;列席范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范县政协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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