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范人常办 [2015]2号
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县人大机关各单位:
创建“文明单位”是提升行业形象、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培育机关文化、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推进县人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在县人大机关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载体,促进努力提高人大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素质,提升机关建设文明程度,全面提高人大机关整体文明形象。
二、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制定创建规划(2015年1月)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向县文明办提出申请,并根据创建标准制定好创建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及时上报当地文明办和市局政工科,争取文明办纳入当地“文明单位”创建规划。
(二)落实创建措施(2015年2月-2015年10月)
1、加强组织领导。各创建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创建工作要注重围绕社会责任发挥和县人大机关文化建设等重点,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并及时收集整理好创建活动资料。
2、完善创建管理。各创建单位要根据创建标准定期开展自我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创建中的不足并予以弥补,积极向当地文明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增强创建工作的实效性。
3、加强督导检查。相关责任单位要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对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典型,促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评选表彰先进(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1、评选。创建单位的“文明单位”评选由当地文明办组织进行,评选结果纳入2015年度范县人大工作绩效考核。凡创建成功的单位年度考核时均可获得相应的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在《2015年度范县人大机关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中一并明确。
2、表彰。对“文明单位”创建成功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及时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与人员。全体干部职工要统一认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在创建活动中形成齐抓共管、共创文明的良好氛围。
(二)科学规划,落实责任。要科学制定创建方案,精心策划活动项目,精心安排活动内容,精心组织活动实施。要坚持从高、从严、从优、从细的原则,按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尽所责。各活动负责人要在活动前期有计划、活动中期有记载、活动结束有验收,对照文明创建标准,领导小组对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检查和协调解决。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在创建活动过程中,要联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真正实现人大队伍素质、机关管理水平、人大工作整体形象大提升。
后附:《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二〇一五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