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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室、各工作委会员会工作职责范围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3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范常字[2014]2号

范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室、各工作委会员会

工作职责范围

  

为了更好地依法行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好对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根据《宪、上/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范围如下:

一、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部门,在主任会议领导下负责协调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

1、具体筹备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

2、处理机关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公务和行政后勤事务;

3、组织机关的政治。业务学习;

4、负责督查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机关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5、研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

6、调查了解全县人大工作情况,组织经验交流;

7、宣传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宣传工作;

8、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

9、办理主任会议交付审查的有关议案;

10、承担对上联系、对外联络;

11、负责与各工作委员会的协调;

12、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选举信访工作委员会

1、负责与各代表组联络组及县人大代表联络,组织代表学习和培训;

2、承办市、县人大代表进行视察的有关事项;

3、承办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4、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5、承办县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6、制定、修订与代表工作有关的制度;

7、督导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8、承办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及时收集、保管有关人事任免的提请报告,核对人事任免材料;

9、对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及时填写任命书,办理任免手续,并及时批示送达有关部门;

10、负责组织被任命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考试;

11、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考察被任命人员的情况;

12、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控告,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

13、具体负责协调对被选举和任命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

14、督导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工作;

1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

1、负责与公、检、法、司、民、监察六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相关部门对本级人代会、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对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作出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低触的决议、决定。命令、公告等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报人大常委会审议;

3、审查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4、承办法律法规草案征求修改意见工作;

5。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承办执法检查、评议事宜,并对有关违法事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报告;

6、对人大常委会所需审议的有关法制方面的议题和相关部门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7、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参力口政法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办理与本委业务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办有关申诉、控告案件;

8、办理主任会议交付审查的有关议案;

9、承办对司法部门重大案件的个案监督;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经工作委员会

1、负责与计委系统。经贸委系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相关部门对本级人代会、人大常委会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对县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在财政经济方面作出的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的决议。决定、命令、公告等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报人大常委会审议;

3、初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在执行中部分变更的具体事宜,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意见。

4。审查提请常委会议的有关议案,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参加县政府及其经济管理部门召开的经济工作方面的重要会议,了解全县经济工作进展情况,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供经济工作信息;

6、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承办与本委业务有关的执法检查、评议事宜,并对有关违法事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报告;

7、对人大常委会所需审议的有关经济工作方面议题和相关部门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8、办理与本委业务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办有关申诉、控告案件;

9、办理主任会议交付审查的有关议案;

10、督导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村工作委员会

1、加强与农口工作部门的联系,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农业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农业政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重要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

2、审查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3、对县人民政府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在农业和农村工作等方面作出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议、决定、命令。公告等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报人大常委会审议;

4、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承办执法检查、评议事宜,并对有关违法事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报告;

5、对人大常委会所需审议的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议题和相关部门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参加农业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了解全县农业工作情况,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供工作信息。

7、办理与本委业务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办有关申诉。控告案件;

8、办理主任会议交付审查的有关议案;

9、督导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加强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计生、体育等部门的联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相关部门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及工作情况;重要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

2、审查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3、对县人民政府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在教科文卫等方面作出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议、决定、命令、公告等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报人大常委会审议;

4、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承办执法检查。评议事宜,并对有关违法事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报告;

5、对人大常委会所需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议题和相关部门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了解全县教科文卫工作情况,为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供工作信息。

7、办理与本委业务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办有关申诉、控告案件;

8、办理主任会议交付审查的有关议案;

9、督导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预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调查了解和检查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初步审查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有关预算审查方面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财政预算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经主任会议批准,可以对重大建设项目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等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六)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七)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付办理的有关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

(八)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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