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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出境游注意七大问题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9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检查旅行社是否有资质

在报名前,先要确定旅行社是否具有国家旅游局核准的国外境外游组团资质。通常情况下,出现消费争议的第一责任人和最终责任人多是始发旅行社。

■签合同要注意细节

合同中应包括具体的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日程安排、游览过程中是否有自费项目、违约赔偿等。

■防止被“转会”

有的旅行社没有组织出国或出境游的资质,擅自组团,最后将游客转给其他的旅行社。这样的旅游团在行程安排等各方面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临时性,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出行可携带合同复印件

消费者应保存好旅游合同、交费收据等各种凭证,可以将凭证原件保存在家中,而只携带复印件出行。

■索要详细行程表

为防止旅行社随意变更计划,消费者可以在报名时索取详细的行程表,在旅途中对照,出现问题时可以以此为依据主张权利。

■导游领队是第一责任人

组团旅行社所派的导游领队应为第一责任人,因此,在旅游途中如果发生行程等方面的纠纷,最好先向组团旅行社的导游投诉,返回后再向始发旅行社及当地的主管部门投诉。如果与他们交涉无果,可寻求当地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机构的帮助。

■境外购物注意退货期限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我国内地游客到港购物的安全,香港旅游业议会已规定,凡内地到港的旅行团,如果是由导游带往已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商号购物,可享有6个月免问情由(商品无人为损坏)的退货期(只限于内地旅行团,且是到港之后由导游带往购物地点购物的消费者),这些店铺应在发票或收据上注明,而内地随团导游也应向消费者说明。(蔺丽爽)

附:2007国庆出游玩转十一黄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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