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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文件

关于印发《开展党员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组织部 作者: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6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经部长办公会研究,现将《开展党员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范县县委组织部

                           2013年8月23日

开展党员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畅通党员出口,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定期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党员登记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行党员定期登记制度,是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党籍管理入手,坚持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解决党员“出口”的有效渠道。通过实行党员定期登记制度,达到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目标要求。

    二、活动时间及对象

党员登记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今年的党员登记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在县直党群系统和王楼乡进行,从8月下旬开始到11月中旬结束,大体80天左右,登记对象为县直党群系统及王楼乡的全体党员。第二批通过总结县直党群系统和王楼乡的经验后,在其它县直单位和乡镇一并进行。

三、方法步骤

党员登记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批。第一批党员登记工作按以下10个环节进行:

1、深入宣传发动(25天左右)。县直机关工委、王楼乡党委及下辖支部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搞好调查摸底。县直机关工委、王楼党委要对下辖支部全体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整理造册。二是搞好宣传发动。充分运用范县网、电视台、公开栏、广播、宣传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使党员群众熟悉党员登记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三是组织学习教育。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讨论交流和组织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剖析不合格党员表现等形式,组织党员系统学习《党章》、《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党员监督条例(试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及“一创双优”、“三讲三提高”活动有关内容,使每名同志懂得在新时期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强化党性观念。

2、提出登记申请(8天左右)。党支部向每名正式党员发出书面通知,发放《党员登记申请表》,要求他们以书面形式,在8天内向党支部提出登记申请。申请的内容,主要是深入总结本人2011年以来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的表现,经慎重考虑后,向党支部表明自己登记与否的意愿。

3、撰写党性分析材料(7天左右)。每名党员对照党员共性要求、个性要求以及本人2011年以来的现实表现情况,作出正确的自我评价,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深入总结本人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表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的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共性要求主要体现在党员要牢固树立“十种意识”。党员意识。不忘党员身份,强化角色心理,把党的要求转化为本人的自觉行为。宗旨意识。心里时刻装着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ƒ先锋意识。在生产、工作、学习、生活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地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增强为党分忧、对党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创新意识。站在时代前列,把握时代脉搏,立足新的实践,不断总结新的经验,使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发展意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纪律意识。模范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干部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意识。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学习新知识,经受新历练,积累新经验。奉献意识。识大体,顾大局,带头拼搏,带头奉献,努力在服从大局、维护大局、服务大局中作贡献。廉洁意识。洁身自好,保持本色,拒腐防变,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个性要求主要体现在根据党员的年龄、学历、职业、分工等实际,结合党员年度公开承诺和践诺情况,对每名党员的个性要求(党性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以服务发展、提高效率、转变作风为重点;农村党员以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为重点;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员以爱岗敬业、诚信经营、扶贫帮困为重点;流动党员以遵纪守法、创业致富为重点。

4、征求群众意见(7天左右)。党支部通过谈心、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发放征求意见表份数不少于本支部党员数)、公布征求意见电话、张贴申请登记党员名单和设置意见箱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泛收集各界群众对每名申请登记党员的意见建议。其中,张贴申请登记党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形成评价意见(5天左右)。党支部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人进行归纳整理,对能够作出认定登记意见的,立即进行认定;对难以认定的,安排专人认真调查核实。综合以上情况,党支部形成对每名申请登记党员的综合评价意见,并通过组织谈话的形式,向有关党员反馈。

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8天左右)。向党员发出书面通知,组织召开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的支部党员大会(县直、乡镇直支部党员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农村支部党员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下三种情况的党员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上级党组织派人指导,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一是组织宣誓。由党支部书记带领全体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二是党性分析。按照“一人讲、众人评、逐个进行”的方式,每名党员以口头方式逐一进行党性分析,对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标准作出评价,提出自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自己的党性分析材料。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进行党性分析。三是民主讨论。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讨论,具体看每名申请登记的党员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是否有不合格表现,使每名党员做到心中有数。“合格党员”标准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按要求参加党组织活动,能够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党员群众公认度较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为“不合格”:抵制或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决定,散布反面言论。组织观念淡薄,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ƒ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或因工作失误,给国家、集体或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作风不正派,拉帮结派,诽谤诬陷、打击报复他人,侵犯公民和党员民主权利;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张贴大小字报以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造成恶劣影响。工作作风飘浮,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产生恶劣影响。参加宗教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不改。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聚众赌博,生活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并造成严重后果。四是民主评议。党支部组织全体与会党员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分别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登记党员作出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评议,累计计算评议结果。上级党组织派出人员全程参与、全程指导、全程监督民主评议。可设立秘密写票处,与会党员群众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填写。要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评议得票情况。会后,上级党组织工作人员要将党员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民主评议票、汇总结果等材料带回保存备查。

7、联席研究(5天左右)。召开由县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信访局、人计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全县2011年以来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党员进行筛查,逐一分析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党员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反馈,由党支部及时通知党员本人。

    8、作出决议(5天左右)。党支部结合党员和群众民主评议汇总情况,在对申请登记党员实际表现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得合格票数高于60%(含)且现实表现较好的党员,作出给予登记的决议;对得合格票数高于60%,但存在不合格党员表现,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视情节轻重作出谈话告诫、限期改正的决议;对合格票数低于60%,且现实表现较差的党员,作出暂缓登记的决议。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不论民主评议结果如何,一律作出暂缓登记的决议。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未提出登记申请的党员作出暂缓登记的决议;对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认识错误态度较差,已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或自愿放弃登记的党员,作出不予登记的决议。今后,在每个登记周期内,每名党员上年度民主评议结果,作为第二年度是否登记的依据。

9、上报审批(4天左右)。党支部在作出决议2日内,组织每名党员填写《党员登记审批表》,并附党员个人登记申请、征求意见建议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党支部评价意见、支委会决议等相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和自愿放弃登记的党员,逐级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10、做好善后工作(6天左右)。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和王楼乡党委审批后6天内,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公布党员登记结果,并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和自愿放弃登记的党员发出书面通知,将相关材料存入党员个人档案。对谈话告诫和限期整改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警示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签订整改责任书,明确整改期限;暂缓登记的党员在暂缓登记期间,参加党内活动,但不参与党内表决、选举和被选举事宜。暂缓登记的党员一年后重新登记,重新登记时仍表现较差,民主评议时同意登记票数低于60%的,一律按不予登记处理。对党员个人自愿放弃登记和不予登记的党员,不再承认其党籍,分别由所在党支部按规定程序进行组织处理,县直机关工委、王楼乡党委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严格保密纪律,对党员登记中产生的各类数字、材料不得保存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不经县委组织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否则,将严肃处理。

四、有关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标准程序,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委成立党员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织及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党员登记工作的指导;成立了督导组,负责对王楼乡和县直党群系统单位的督导。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党员登记工作,亲自组织,全程参与。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县委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工作方案。

2、坚持标准,搞好帮教。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思想教育和组织处理并重。对暂缓登记的党员,要指派两名优秀党员与其结对帮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看到与合格党员的差距,正视和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努力做一名合格党员,确保在一年内明显转化提高;对不予登记和自愿放弃登记的党员,不能歧视和排挤他们,要予以关心、帮助和团结,教育他们在出党后做个好公民。同时,要完善档案资料,有关表格严格按照文件下发的格式,一律用A4纸印制;对所有涉及党员登记工作的文字材料,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建立永久性专门档案。

3、严格程序,注重实效。基层党组织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认真开展党员登记,不得简化程序和降低标准,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原则性。党员登记工作要与“一创双优”、“三讲三提高”等活动有机结合,对软弱涣散、不发挥作用的基层党组织,要先进行整顿,再开展党员登记。对党员登记中反映出来的基层党组织或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对征求群众意见、民主评议等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得扩大或缩小。对需要县直机关工委、王楼乡党委审查把关的,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上报,不得自行其是、擅作主张。对党员登记工作不符合要求、多数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责令其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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