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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范县民政局关于乡村道路街巷命名的公告
今年以来,我县分别被省民政厅确定为“乡村著名行动”省级试点地区、第一批河南省“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为扎实做好“乡村著名行动”有关工作,切实发挥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着“严格依法依规、传承历史文化、突出指位功能、尊重民俗习惯”的原则,经村级命名、征求意见、乡镇申报等程序拟定乡村道路街巷命名方案(详见附件),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范政文〔2024〕51号)。现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公告。
附件:范县乡村道路街巷命名方案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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